来自: 山东诚杰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7/15 浏览统计:353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与社交平台的繁荣,短视频已成为大众娱乐、信息传递和商业营销的重要载体。然而,短视频的爆炸式增长,使得知识产权侵权现象频繁出现,影响了短视频作者的创作热情,也阻碍了短视频的持续创新。

短视频领域的侵权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著作权侵权

1、背景音乐的非法使用

音乐是短视频不可或缺的情感催化剂,但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原创音乐,构成著作权侵权。例如,短视频平台上,用户制作了一段舞蹈视频,未经授权使用了流行歌手的最新单曲作为背景音乐。尽管用户并未从该视频直接获利,但其未经授权使用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歌手及其唱片公司的音乐著作权

2、影视、动画等视听作品的非法剪辑与改编

短视频平台中,以“混剪”、“鬼畜”等形式对影视、动画等作品进行二次创作的现象屡见不鲜。然而,未经原权利人许可,对这些作品进行剪辑、拼接、配音、解说等行为,可能侵犯其著作权。如某用户将经典电影《泰坦尼克号》的关键场景剪辑成搞笑短视频,尽管其标榜为“致敬经典”,但未经著作权所有者许可,该行为已构成著作权侵权。

3、盗用他人原创视频内容

直接复制、上传他人原创短视频,或对其进行简单剪裁、调整后重新发布,无论是否注明原作者,均构成对原视频著作权的侵犯。例如,某用户在未经原作者同意的情况下,下载并重新上传了原作者精心制作的美食教程视频,尽管在视频描述中提及“来源自网络”,但仍无法规避侵权责任。

4、侵犯肖像权、形象权与相应著作权

短视频中未经授权使用他人肖像(包括真人、卡通形象等)制作表情包、恶搞视频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形象权及相应著作权。如某网红的形象被广泛用于各类未经授权的表情包和恶搞视频中,严重侵犯了其肖像权和商业形象。

二、商标侵权

1、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注册商标

短视频中,部分创作者为吸引流量,可能会在视频标题、描述、标签、封面等处使用他人知名商标,误导公众认为该视频与商标权人存在关联。如某用户在分享其旅行经历时,擅自将国际知名品牌的商标作为视频标签和封面,试图借品牌效应提升自身视频的关注度,此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2、植入广告中的商标侵权

短视频中的植入广告如果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使用其商标进行产品展示、推荐或评价,也可能构成商标侵权。例如,用户在其美妆教程中,未经品牌许可,使用其商标展示并推荐其化妆品,且暗示与品牌有合作关系,构成商标侵权。

三、专利侵权

1、技术实施侵权

短视频制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图像处理、特效生成、VR应用等技术,如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使用其专利技术制作短视频,可能构成专利侵权。例如,某短视频应用未经有专利权的公司许可,使用其拥有的实时美颜滤镜专利技术,为用户提供美化功能,构成专利侵权。

2、产品外观设计侵权

短视频中展示的产品,如其外观设计与已注册外观设计专利相似或相同,且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可能构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例如,用户在开箱评测视频中展示的一款手机壳,其设计与公司已注册的外观设计专利高度相似,未获得公司授权,构成了外观设计专利侵权。

四、不正当竞争

1、抄袭创意、模仿风格

短视频领域存在大量模仿、抄袭他人独特创意、拍摄手法、后期制作风格的现象,虽不直接触犯著作权法,但可能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搭便车”行为,损害原创者的竞争优势。例如,某短视频博主的“慢动作美食制作”系列视频走红后,大量同类内容涌现,部分博主甚至直接复制其拍摄手法、剪辑节奏和配乐选择,明显构成不正当竞争。

2、虚假宣传、诋毁竞争对手

通过短视频进行虚假的商品或服务宣传,或者恶意贬低、诋毁竞争对手,构成不正当竞争。如某电商平台商家通过短视频宣称其产品性能优于竞品,但其所提供的对比数据缺乏依据,甚至故意歪曲事实,构成虚假宣传。

五、其他侵权行为

1、侵犯个人隐私权

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拍摄、公开他人的私人生活画面,或者披露其敏感信息,可能侵犯个人隐私权。如某用户在短视频中发布了其邻居的家庭生活片段,未征得同意,侵犯了的个人隐私权。

2、侵犯地理标志权

短视频中展示的地域特色产品、风景名胜等,如未经地理标志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其地理标志,可能构成侵权。如某用户在介绍地方特产的短视频中,未经“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所有人授权,使用该标识,误导消费者认为其销售的大闸蟹产自阳澄湖,构成地理标志侵权。

短视频领域的侵权行为复杂多样,涵盖了著作权、商标、专利、不正当竞争等多个层面。为保护知识产权,激发创作者创新活力,促进短视频领域高质量发展,各方应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并合法使用他人知识产权成果。同时,短视频平台应强化内容审核机制,及时下架侵权内容,提供便捷有效的侵权投诉渠道。监管部门应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侵权行为,通过法律手段有效遏制侵权蔓延,共同营造一个尊重知识产权、鼓励创新的短视频创作环境。 

短视频知识产权侵权案例:

1、案例名称:株式会社传奇IP与浙江盛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确认不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审理法院/案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浙01民终453号

2、案例名称: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创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审理法院/案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1)京73民终1011号

3、案例名称: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杭州腾讯魔乐软件有限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审理法院/案号:杭州互联网法院(2021)浙0192民初10493号

4、案例名称: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云计算(西安)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西安闪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审理法院/案号: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陕01知民初3078号

5、案例名称:深圳市脸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诉杭州看影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小影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审理法院/案号:杭州互联网法院(2020)浙0192民初8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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